RoHS及RoHS 2.0法规介绍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2003年1月27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中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有必要;2003年2月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在其*刊物上正式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绿色采购热潮。
欧盟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和两种溴化物阻燃剂: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最高*分别为:镉:0.01%(100ppm);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其所涉及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仪器、民用装置、照明器具、电动工具、玩具/娱乐和体育器材、医疗器械、监视/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类产品;中国起草的法律禁用同样的物质,并采用和欧盟RoHS指令同样的实施期限。同样地,尽管加利福利亚州限制的产品比欧盟的要窄一些,但也禁用了同样的物质及其实施期限。
RoHS 2.0即RoHS的升级版,于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以取代2002/95/EC,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同时要求从2013年1月3日起废除指令2002/95/EC,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DBP、BBP、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限制物质 | *(质量分数) |
铅(Pb) | 0.1% |
汞(Hg) | 0.1% |
镉(Cd) | 0.01% |
六价铬(Cr Ⅵ) | 0.1% |
多溴联苯(PBB) |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从2021年7月22日起,对DEHP、BBP、DE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
对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连接线和备用线,用于对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进行修理、重复利用、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
针对附录Ⅱ中的有机物(DEHP、DBP、BBP、DIBP、PBB和PBDE)均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作为标准检测方法。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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